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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7 依規定,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私立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
(A)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但以不超過所得額 25%為限
(B)得全數列為當年度費用
(C)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但以不超過所得額 10%為限
(D)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但以不超過所得額 10%或 1000 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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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achi0314 小六下 (2016/09/07)
第 62 條 教育部為促進私立學校發展,得成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辦理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私立學校捐贈有關事宜。 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前項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 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捐贈,於申報當 年度所得稅時,得依下列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 一、個人之捐款,.....看完整詳解

17 依規定,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私立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