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第13條
監察院於彈劾案決定後,應公布之。(A)
監察法第17條已刪除
補充:
監察法第25條: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逾二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察院得質問之。
監察法第17條 本條已刪除懲戒機關對彈劾案逾3個月尚未結辦者,監察院得質問之,經質問後並經調查確有故意拖延之事實者,監察院對懲戒機關主辦人員得逕依本法第6條或第19條之規定辦理之。
1 關於監察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監察院於彈劾案移付懲戒機關後,仍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