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行政法院針對違法之行政處分,如認撤銷或變更原處分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阿摩線上測驗
3F winny 高三上 (2016/06/03)
情況判決制度 1.原則與例外 (1)原則─違法之行政處分經相對人或關係人訴請撤銷者,行政法院原有作成撤銷判決義務,否則依法行政無從貫徹 (2)例外─因公義上而允許違法處分存續,法院不予撤銷或變更者,即所謂情況判決 2.我國法制 (1)行政訴訟法§198,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與其他一切情事,認為處分撤銷或變更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2)行政訴訟法§199,行政法院為上述情況判決時,應依原告之聲明,於判決內命被告機關賠償原告因處分或決定所受損害,原告如未此聲明,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仍得向高等法院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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