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則(程52)
行政機關負擔 : 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
2.例外(程52但)
當事人負擔 :
專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利益所支出之費用可歸責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延滯所生之費用
行政程序法第 52 條
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由行政機關負擔。但專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利益所支出之費用,不在此限。因可歸責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事由,致程序有顯著之延滯者,其因延滯所生之費用,由其負擔。
12 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原則上應由何人負擔? (A)由行政機關負擔 (B)由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