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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違法授益處分之職權撤銷,其撤銷權行使之除斥期間為: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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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邱程 國二上 (2016/04/29)
行政程序法內121條的撤銷跟124的廢止兩個除斥期間都是2年.....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truum 幼兒園下 (2016/11/30)

撤銷:其事由時2年間行使 (行程§121)

廢止: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為之 (行程§124)

6F
蜻蛉 高三下 (2017/03/15)

撤銷:知其事 2年 最遲 5年

廢止:  原因發生 2年

行政訴訟法再審: 不變期間30日 最遲5年

                   重新審理: 知悉30日 判決確定1年


7F
Ben Hu 大一下 (2019/06/13)

行政程序法121
(Ⅰ)第117條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兩年內為之。
(Ⅱ)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行政程序法124
前條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兩年內為之。

21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違法授益處分之職權撤銷,其撤銷權行使之除斥期間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