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1 公務員依法令規定兼任他項公職者,有關兼職部分之報酬,下列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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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夜神的主人喵喵君 大三下 (2024/04/03)
111/6/22 公務員服務法已修正>但是沒特別提到不得兼領公費 第 15 條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前二項公職或業務者,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有第二項但書及前項但書規定...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