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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下列關於住所或居所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一定之事實,足認有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地域者,即設定為居所
(B)一人得同時有兩住所
(C)無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D)一人不得同時有兩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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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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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rn 大二下 (2016/04/26)
第 20 條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第 21 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送小孩 國二上 (2016/05/10)
A.即設定為住所~21條。B.不得。
3F
Tangerine Hsu 高三上 (2017/03/13)

住所跟居所的法律意義不同,住所是法律生活關係的中心地域。

(A)依一定之事實,足認已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設定為住所

(B)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D)可以同時有兩居所。例如:老家在彰化,但工作在台北、桃園兩地跑,房子租在台北和桃園。

4F
hchungw 研一上 (2021/01/11)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
該地。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4 下列關於住所或居所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一定之事實,足認有久住之意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