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跟居所的法律意義不同,住所是法律生活關係的中心地域。
(A)依一定之事實,足認已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設定為住所。
(B)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D)可以同時有兩居所。例如:老家在彰化,但工作在台北、桃園兩地跑,房子租在台北和桃園。
4 下列關於住所或居所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一定之事實,足認有久住之意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