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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1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其延長以幾次為限?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魏芳妤 國三下 (2016/08/11)
第 85 條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2F
小彤 大三上 (2017/11/17)

訴願法85

訴願決定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3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2個月

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41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其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