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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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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之訓期,現行規定為:
(A)3 週
(B)4 週
(C)5 週
(D)6 週
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
-
105 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50262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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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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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高三下 (2016/12/25)
委任升薦任訓期一樣4周喔(105.03.11修法的)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 4 條本訓練採密集訓.....
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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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ovie689
高二上 (2016/07/17)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4條
本訓練之訓期為四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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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之訓期,現行規定為: (A)3 週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