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 之授權:
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
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
三、贈與。
四、和解。
五、起訴。
六、提付仲裁。
25 委任契約之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下列何種行為,不須有特別之授權?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