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政府聯合檢警調單位協助學校共同打擊校園霸凌事件,請問目前教育部的霸凌定義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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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馬自達 小六上 (2011/03/17)
教育部長吳清基今天表示,重新定義霸凌,變為5要項;教育部也比照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學校每週一、四彙報,並聯合檢警調,共同打擊校園霸凌。 教育部今天再度邀集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長及全國國民中學校長約750人,在新北市政府多功能集會堂,召開「校園霸凌防制會議」,由吳清基主持。 吳清基致詞時表示,校園霸凌定義現為「具有欺負他人之行為」、「具有故意傷害之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之傷害」、「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其他經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後認定者」5項。 吳清基說,比照抗SARS、抗H1N1新型流感,每週一、四下午通報校園霸凌;面對校園霸凌,將動員檢警調,共同打擊校園霸凌。 吳清基表示,學校...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