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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0 所謂法律優位原則,係指下列何者?
(A)立法者居於積極支配行政的地位
(B)又稱為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C)沒有法律依據,行政機關不得為行政行為
(D)命令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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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Wenting Li 大一上 (2019/05/28)

、何謂「法律優位原則」?

(一)白話文解析

法律優位,顧名思義,探討的是行政行為與法律之間的位階關係,依憲法第171條及第172條觀之,行政法法源之位階由高至低依序為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是以,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倘牴觸憲法或法律規定者,應為無效或予以撤銷。以勞動事件而言,勞動部函釋性質屬解釋性行政規則,乃係就法規原已規定之事項,正確闡明其意義,但不能逾越法律規定限縮解釋,或是增加法律所無之條件限制。 

何謂「法律保留原則」?

(一)白話文解析

法律保留,望文生義,討論的是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權力分配關係,憲法第2章訂有人民之權利及義務,為保障人民各種權利,如: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等,行政行為倘干預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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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所謂法律優位原則,係指下列何者? (A)立法者居於積極支配行政的地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