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目標的擬定—具體教學目標
短期目標為長期目標的細目或具體表現,需在長程目標確定後才能敘寫。
每一項行為目標需包括:
(1)對象:指誰要完成教學所預測的行為,通常指「學生」。
(2)行為:只達到目標的具體行為。通常是用「寫出」、「說明」、「列出」或「使用」、「回答」、「操作」等。如:「能寫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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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結果:指行為產生的結果。如「能說出動物名稱(結果)」。
16.下列何者是有關IEP正確的寫法? (A)短期目標:仿寫五個生字(B)起點..-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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