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第8條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一、國民中小學:二年。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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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國民中小學階段二年(B)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四年
(C)專科學校二年制階段二年(D)專科學校五年制與大學階段四年。
17.依據現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各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