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或會勘通知單,依下列原則辦理:甲、出席者:參與會議、會勘之各單位、人員或委員會成員。乙、列席者:提供協助或諮詢之單位、人員。丙、屬表決(合議)性質會議,具有表決權單位列為「出席者」;不具表決權單位列為「列席者」。丁、除委員會形式之會議外,「出席者」與「列席者」以列「單位」為原則,如需指定人員應於單位後方抄送目的中敘明。戊、行政支援單位列為副本單位。
129 有關開會通知單之敘述以下何者正確?(A)會議同時涉及內、外單位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