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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下列何者對公務員範圍的界定最為廣泛?
(A)國家賠償法第2條
(B)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
(C)憲法第85條
(D)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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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伍建維 高二下 (2012/04/17)
最廣義是.....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已上榜 大家加油 大一上 (2016/06/23)

國家賠償法第2條-最廣義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廣義
刑法第10條-狹義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最狹義

107.10.02補充:

公職人員-最廣義(憲法第18條)

公務員-(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公務員懲戒法,刑法第10條)

公務人員-最狹義(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法則第2條,憲法第85條)



10F
toshi 大四上 (2016/09/12)
下列何者對公務員範圍的界定最為廣泛? 
(A)刑法第 10 條 
(B)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
(C)憲法第 85 條
(D)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學96 年 - 96 年 原住民族五等#4622  答案:A

最佳解!
picture#s-50,50
Moya Moya 高三下 (2012/10/24 15:22):14     

國賠法 > 刑法 > 公務員服務法 > 公務人員任用法 > 憲法

11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12/27)

國賠法包括老師。

憲法第 18 條(廣義)與第 85 條(狹義)的(考試)定義不同

第18條的(考試):凡依法令應經公開競爭之程序,以取得從業資格,進而參與行使國家統治權之職務,即屬「應考試服公職」權之保障範圍。

憲法 第 18 條 (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憲法 第 85 條 (選拔公務人員之方法)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

4.下列何者對公務員範圍的界定最為廣泛?(A)國家賠償法第2條(B)公務員服務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