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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0 原住民未經許可持有自製獵槍、魚槍,漁民未經許可持有自製魚槍,以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如何處理?
(A)特殊生活習慣,不予處罰
(B)處以罰鍰
(C)處以罰金
(D)處以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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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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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in0609 大三上 (2016/05/19)
答案應該是b第 20 條  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獵槍、魚槍,或漁民未經許可 ,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臺幣二千元 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本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不適用之。 原住民相互間或漁民相互間未經許可,販賣、轉讓、出租、出借或寄藏前 項獵槍或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亦同。 前二項之許可申請、條件、期限、廢止、檢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5/19)
原本答案為A,B,C,D,修改為B
3F
人生無大志,只求60分 大二上 (2021/03/24)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 20 條

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或原住民、漁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本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不適用之。

原住民相互間或漁民相互間未經許可,販賣、轉讓、出租、出借或寄藏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自製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本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不適用之。

30 原住民未經許可持有自製獵槍、魚槍,漁民未經許可持有自製魚槍,以供作生活工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