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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2 依據「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 2 條,下列何項不是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書面陳核之內容?
(A)蒐集資料之項目
(B)任務起迄時間
(C)指定專責聯繫運用之人員及其理由
(D)第三人個人資料及適任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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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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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ayuki感謝阿摩與 大二下 (2017/02/27)
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敘明下列事項,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一、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原因事實。 二、蒐集對象.....看完整詳解
4F
5F
生命就是一段不斷累積的過程 高三下 (2021/08/28)
起迄時間 是完成訓練後 告知事項 5





陳永仁:三年之後又三年
6F
烏啦 高三下 (2022/02/16)
第 2 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敘明下列事項,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一、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原因事實
二、蒐集對象之基本資料
三、蒐集資料之項目
四、第三人個人資料及適任理由
五、指定專責聯繫運用之人員(以下簡稱專責人員)及其理由。
第三人之真實姓名及身分應予保密,並以代號或化名為之,警察製作文書時不得記載第三人之年齡、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第三人之簽名以捺指印代之。
專業警察遴選第三人及核准程序,準用前二項規定

32 依據「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 2 條,下列何項不是警察遴選第三人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