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默 大四下 (2017/10/03) 布勞(P. M. Blau)及史考持(W. R. Scott)以組織的主要受惠者為區分標準,將組織分為四種類型:u 互利組織:此種組織是以機關的一般參與者或成員為主要的受惠對象,如政黨、工會、商會、宗教團體等均屬之。互利組織的主要受惠者既為機關全體成員,則此等組織成立的目的,亦即在於維護及促進全體成員所追求的利益。u 服務組織:此種組織是以該組織所服務的特定社會大眾為主要受惠者,如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機關等均屬之。像學校的學生、醫院的病患等,都是這些組織所服務的對象,他們就是主要的受惠.....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