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何者不得為開狀銀行拒付之理由?
(A) 晚裝船
(B) 單據上之貨品名稱與信用狀不符
(C) 信用狀過期
(D) 提示信用狀未規定之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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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35), C(22), D(512), E(0) #1417641
統計: A(95), B(35), C(22), D(512), E(0) #1417641
詳解 (共 1 筆)
#6540030
✅ (A) 晚裝船
為合理拒付理由。
根據信用狀規定,裝船日期若遲於最後裝運日,屬不符點,銀行可以拒付。
✅ (B) 單據上之貨品名稱與信用狀不符
為合理拒付理由。
貨品名稱是基本要件,不符即構成不符點。
✅ (C) 信用狀過期
為合理拒付理由。
信用狀過期後提示即失效,銀行無付款義務。
❌ (D) 提示信用狀未規定之單據
不得為拒付理由(除非該單據與其他單據產生矛盾)。
這種情況下銀行仍須依據信用狀與其審查標準判斷其他單據是否合格。
✅ 結論:
提示信用狀未規定之單據,在沒有矛盾或誤導的情況下,不得作為開狀銀行拒付之理由。
? 正確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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