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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11398 | 科目: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中级会计实务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11398

年份:101年

科目: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中级会计实务

13﹒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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