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 86 條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13 下列何種人員之資格應經考選銓定之?(A)里長候選人資格(B)大學生資格(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