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早在釋字第153號解釋時,即將其違憲審查之客體擴張到判例。其理由為判例對於各級法官亦有拘束力,法官得以判例作為裁判之基礎,故判例相當於法律或命令,自為大法官得為審查之對象。
13 下列何者最早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相當於法律或命令」,而得作為違憲審查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