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法
第 26 條
人民團體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會員 (會員代表) 。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
13 人民團體會員大會之召集,應於幾日前通知各會員,並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