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司法院釋字第 639 號解釋,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第 8 條所定之法院,包括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之法官
(B)允許法官為羈押處分之法律規定,與憲法第 8 條並無牴觸
(C)羈押被告限由法院行使,乃因法院職司獨立審判,在功能組織及程序設計上適於落實憲法對人身自由 之保障
(D)受羈押之被告僅得向原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該處分,不得提起抗告救濟之法律規定,已逾立法裁量之 範疇而屬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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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9), C(14), D(104), E(0) #937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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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550

司法院釋字第 639 號解釋

羈押之被告僅得向原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該處分,不得提起抗告之審級救濟,為立法機關基於訴訟迅速進行之考量所為合理之限制,"未逾"立法裁量之範疇,與憲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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