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下列何者正確?
(A)依提存法提存於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國庫設立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
(B)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補償費發給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
(C)保管專戶儲存之補償費應給付利息
(D)已依規定繳存專戶保管之徵收補償費,自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逾十五年未領取者,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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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4), B(423), C(1844), D(1023), E(0) #3171512
統計: A(534), B(423), C(1844), D(1023), E(0) #3171512
詳解 (共 10 筆)
#6224415
補充A選項
為什麼不適用提存法?
在土地徵收條例(89年2月2日總統公布)頒布前,應受補償費之所有權人,因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補償費、所在地不明,而遭提存法院者,依民法第330條規定,債權人對於提存物之權利,自提存後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提存物屬於國庫。土地徵收條例公布後,依第26條規定,存入保管專戶者,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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