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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使用警刀或槍械之時機?
(A)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B)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遭受脅迫時
(C)依法應拘禁之人脫逃時
(D)警察人員之名譽受脅迫時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usanisme 小一下 (2018/04/01)
第4條(使用警械原因)  警察人員執行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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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大四下 (2021/03/21)

被罵幹你娘就能動刀動槍? 這樣想就好了

3F
起床塔冊啦(111警特已上 小六下 (2022/02/09)

警械使用條例§4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13 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使用警刀或槍械之時機? (A)騷動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