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保險公司於團體職業災害保險保單條款中規定,如被保險人已因同一事故獲得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賠償金額,其金額應從各項保險給付中扣除之。此一規定屬於保險賠款分攤原則中那一種賠款分攤方式?
(A)優先賠償責任制
(B)超額賠償責任制
(C)順位賠償責任制
(D)末位賠償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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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46), C(22), D(2), E(0) #3454049

詳解 (共 4 筆)

#7390626

答案是 (B) 超額賠償責任制

觀念解析:四種賠款分攤方式

這道題的核心在於判斷「先扣除勞保給付,商業保險只賠超出部分」這個邏輯屬於哪種制度。在複保險賠款分攤原則的架構下 ,常見四種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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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稱 核心邏輯 判斷關鍵字
超額賠償責任制 其他保險(如勞保)先賠,商業保險只賠「超出」不足的差額 「扣除後賠付」、「補差額」
優先賠償責任制 某一保險人優先全額賠付,再向其他保險人分攤 「某保單先賠,再向他方求償」
順位賠償責任制 依保單訂約先後順序依序承擔責任 「依訂約順序賠償」
比例責任制 各保險人依承保金額比例分攤損失 「按保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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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本題答案是「超額賠償責任制」

題目條款明確規定:若被保險人已從勞保獲得賠償,其金額須從商業保險給付中扣除 。這代表商業保險只補足勞保賠償「不足的超出差額」,正是超額賠償責任制的典型特徵——以其他保障為「底層」,商業保單作為超額補足層。

實務意義

這種設計的目的是防止被保險人因重複受償而獲得不當利得(不當得利),符合保險的損害填補原則 。雇主以此種條款設計,可合理管控保費成本,同時確保員工在職災後仍獲充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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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0937
超額賠償責任制一般都會搭配一張優先賠償保單,以本題而言就是勞工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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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0247
  • (b) 超額賠償責任制 (Excess Liability System)
    • 原因:在此制度下,某一個保險契約(如本題的勞保)被指定為「第一順位」或「主要保險」,必須先承擔賠償責任至其保額上限。而另一個保險契約(如本題的團體職災險)則作為「超額保險」,只有在損失金額「超過」主要保險的給付額時,才就其差額部分負賠償責任。因此扣除勞保給付後的差額給付,完全符合超額賠償責任制的定義。
❌ 其他選項解析
  • ? (a) 優先賠償責任制 (Primary Liability System)
    • 原因:這是指保險人必須最先承擔賠償責任,不扣除其他保險的給付。在題目的情境中,勞工保險才扮演了類似「優先賠償」的角色,而團體職災險並非優先賠償。
  • ? (c) 順位賠償責任制 / (d) 末位賠償責任制
    • 原因:在標準的保險學賠款分攤理論中,複保險的分攤方式主要分為「比例責任制(Pro-Rata Liability)」與「超額責任制(Excess Liability)」。選項 (c) 和 (d) 並非此類法規與學理上標準的分攤原則專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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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2335
這題測驗的是「複保險」或多重補償來源下...
(共 77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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