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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房屋與基地所有權人間之優先購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基地出賣時,其優先購買權人,以地上權人及承租人為限
(B)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10 日內不為意思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
(C)優先購買權,須依出賣人與第三人所定私契上約定之買賣價格、給付時期、給付方式等同樣條件為之
(D)此優先購買權,具物權效力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taker1230 小一上 (2014/11/18)
還有典權人,且此承租人為.....看完整詳解
2F
王貞節 高三上 (2015/11/03)
土地法第 104 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13 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房屋與基地所有權人間之優先購買權,下列敘述,何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