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幾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
(A)10 年
(B)15 年
(C)20 年
(D)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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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 B(21), C(457), D(7), E(0) #233920

詳解 (共 3 筆)

#220126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

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下

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進入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

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

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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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3358

兩岸條例第21條

*補充:

施行細則第20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所定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不包括下列人員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受聘擔任學術研究機構、專科以上學校
    及戲劇藝術學校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博士後研究
    究講座
客座教授客座副教授客座助理教授客座專家客座教
    師。

二、經濟部及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機關 (構) ,不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
    技研究之聘僱人員。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情報機關 (構) ,指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
條第一項所定之機關 (構
) ;所稱國防機關 (構) ,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
關 (構) 、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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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265
請問這個法條
有沒有可能他來臺了然後不設戶籍?
還是只要住了就一定有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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