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執業所在地縣 (市) 申請執業登記、加入公會2. 每六年繼續教育 120點3. 停業、歇業時,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一萬~五萬
1. 非領有營養師證書者,不得使用營養師名稱2. 營養師應親自執行業務,不得由他人代理
三萬~十五萬
未取得營養師資格執行,營養師業務
五萬~二十五萬
營養師於業務上有不正當行為者
一年停業
營養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
廢執照
1. 證照租借他人使用2. 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
廢證 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
13 營養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之罰則為何? (A)廢止其營養師證書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