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登記後發生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應依戶籍法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時,以下何者之法定程序為正確?
(A)須本人申請,戶政事務所不得依職權逕為登記
(B)戶政事務所應依職權逕為登記,並通知本人
(C)書面催告本人不申請時,戶政事務所依職權逕為登記
(D)書面催告不申請時,戶政事務所依職權逕為登記並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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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245), C(277), D(1782), E(0) #146765

詳解 (共 2 筆)

#1212736

戶籍法 第四十八條之一(免經催告,戶政事務所可逕為戶籍登記之項目)

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一、死亡宣告登記。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

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

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

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

 

第四十八條之二(經催告仍不申請,戶政事務所應逕為戶籍登記之項目)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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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794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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