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普考_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27484
年份:114年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13 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保險法規定其效果為何? (A)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B)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 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 (C)其契約無效 (D)要保人得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