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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專技普考_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27484 |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普考_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27484

年份:114年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13 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保險法規定其效果為何?
(A)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B)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 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
(C)其契約無效
(D)要保人得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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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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