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行政罰法規定輕微案件得免予處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適用..-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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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2/08/01)
第 19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A) 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B)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C)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