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何種政府類型,行政權在國會之下,兩者既不分離也不對抗?
(A)總統制
(B)內閣制
(C)委員制
(D)混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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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321), C(463), D(45), E(0) #1254544
統計: A(17), B(321), C(463), D(45), E(0) #1254544
詳解 (共 3 筆)
#2700719
委員制
一、代表國家:瑞典、瑞士。
二、國會至上-聯邦議會:
1. 兩院制,具有「聯邦院」(邦為單位,任期四年)及「民族院」(人口比例,任期四年),兩院聯席會稱為「聯邦議會」。
2. 國會掌握一切立法、司法與任命權。
3. 聯邦議會選舉產生「聯邦執行委員會」同時選舉「總統」(虛位元首)
三、執行機關-聯邦執行委員會(合議制)
屬於「聯邦執行委員會」
參考資料:劉沛「政治學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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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9460
關鍵在於:行政權在國會之下+兩者既不分離也不對抗
總統制:行政立法不相融,是兩個獨立的個體n→分離
相互制衡、三權分立 →對抗
內閣制:行政立法雖然相融n→不分離
但其仍有不信任及解散國會的制度使其相互制衡 →對抗
混合制:混合總統及內閣制,行政與立法不相融n→不分離
亦有相互制衡對抗的制度 →對抗
委員制:參考資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7%94%E5%93%A1%E6%9C%83%E5%88%B6)
瑞士的聯邦委員會制本質上是代議制及議會制的混合民主政體
瑞士聯邦委員會按照聯邦議會選舉結果產生,聽命於議會→不分離
委員會作為最高行政權力機關,各委員權力均等,除非委員自己辭職,否則任何機關均無權對其罷免或將其免職。議會不能對委員提出不信任案,委員會也無權解散議會。→不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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