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乙海產行 8 月份分別自漁民購進鮮漁一批,無法取得原始憑證;自丙海產行購進漁貨一批,取得普通收
據;自丁水產公司購進漁產加工品一批,取得統一發票;惟承辦人員疏忽,收據、發票皆遺失,依商業 會計法第 19 條規定,下列處理何者正確?
(A)皆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
(B)皆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並經辦及主管該 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
(C)皆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憑以 記帳
(D)取得丁公司蓋有統一發票專用章之存根聯影本替代,作原始憑證;漁民、丙海產行之進貨部分應根據 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而漁民進貨部分另須經辦 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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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141), C(69), D(1278), E(0) #2108415
統計: A(51), B(141), C(69), D(1278), E(0) #2108415
詳解 (共 4 筆)
#6632717
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
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
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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