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土地法之規定,有關土地徵收之公告及通知,下列何者為錯誤?
(A)徵收土地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B)需用地機關接到徵收核准通知後應即公告
(C)公告期間三十日
(D)土地權利利害關係人有異議者,應以書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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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215), C(11), D(40), E(0) #1209501
統計: A(30), B(215), C(11), D(40), E(0) #1209501
詳解 (共 1 筆)
#1575644
第 227 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於接到中央地政機關通知核准徵收土地案時,
應即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
前項公告之期間為三十日。
土地權利利害關係人對於第一項之公告事項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向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以書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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