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商業火災保險若附加 80%共保條款,係指下列何種意義?
(A)若保險金額達到保險標的物價值的 80%時,即視為足額保險,損失在保險金額範圍內皆可獲得十足賠償
(B)遇有損失發生時,保險人賠償損失的 80%,被保險人須自行負擔損失的 20%
(C)要保人只能投保保險標的物價值的 80%,要保人須自行負擔 20%的保險金額
(D)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以保險金額的 80%為限,在保險金額 80%範圍內皆可獲得充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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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 B(31), C(34), D(30), E(0) #1928788
統計: A(162), B(31), C(34), D(30), E(0) #1928788
詳解 (共 2 筆)
#3714352
共保條款的規定:
1.保險合同中一經訂有共保條款,對未參加保險的部分,被保險人不得再向其他任何保險公司投保。採用共保條款後,保險公司所收取的保險費率也比較低,所以只有作如此規定,才能避免被保險人可能利用這一點來取利。
2.自保險合同生效時起,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就開始共同分擔標的任何保險危險損失。
3.共保比例一般為75%或80%。
共保條款通常列明於火災保險單中,根據上述規定,保險人的補償責任,計算公式為:
保險人補償額=實際損失×保險金額/75%或80%的財產實際價值
上式表明,當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的75%或80%時,保險人按保險財產的實際損失賠償;當保險金額低於實際價值的75%或80%時,按上式比例賠償。例如,某企業火災損失是4000元,保額是10000元,損失時的實際價值是12000元,如訂的是80%共保條款,則保額至少應為9600元,所以,該企業火災損失4000元獲全部補償。如損失時的實際價值是15000元,則保額至少應為12000元,所以,該企業火災損失只能獲得比例補償,補償額為4000×10000÷12000=33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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