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JOHN 為美國人來臺洽談商務,於入境後罹患急性重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係持美國護照並以免簽證入境,得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停留簽證延期
(B)若是持美國護照並於抵達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境者,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延長
停留簽證效期
(C)若是持美國護照並於抵達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境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但其所罹重病並不包括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等疾病
(D)持未註記不得延期之停留簽證入境者,因有繼續停留之必要,雖然已逾期停留,仍得向停留所在地之內政部移民署縣(市)服務站申請延長停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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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140), C(542), D(120), E(0) #2436896
統計: A(77), B(140), C(542), D(120), E(0) #2436896
詳解 (共 4 筆)
#4419262
法規名稱: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第 4 條
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或抵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境者,於停留期限屆滿時,應
即出境。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
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
一、罹患急性重病。但不包括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
二、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
三、其他正當理由。
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或抵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境者,於停留期限屆滿時,應
即出境。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
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
一、罹患急性重病。但不包括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
二、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
三、其他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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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369020
免簽或落地簽
因
重病天災不可抗
向領務局申請適當期限的停留簽證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