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法律案在第二讀會逐條討論,有一部分已經通過,其餘仍在進行中時,如對本案立法之原旨有異議,由出席委員提議,幾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將全案重付審查?
(A)15人
(B)20人
(C)25人
(D)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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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8), B(146), C(223), D(56), E(0) #1522257

詳解 (共 4 筆)

#161351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10 條法律案在第二讀會逐條討論,有一部分已經通過,其餘仍在進行中時,如 對本案立法之原旨有異議,由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 經表決通過,得將全案重付審查。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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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126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
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
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
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第二讀會,於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
之議案時行之。
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
第二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作廣泛討論。廣泛討論後,如有
出席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重付審查或撤銷
之。
法律案在第二讀會逐條討論,有一部分已經通過,其餘仍在進行中時,如
對本案立法之原旨有異議,由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

經表決通過,得將全案重付審查。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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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3089
還沒討論就有異議=15人討論一半想提出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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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4563
不是15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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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90180
未解鎖
還沒討論就有異議=15人 討論一半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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