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下列有關會計人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會計人員不得兼營會計師、律師業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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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9/02/21)
會計法 第 112 條 會計人員不得兼營會計師、律師業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兼任公務機關、公私營業機構之職務。 第 113 條 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變更其職務者,應辦交代。但短期給假或因公出差者,不在此限。 第 115 條 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應由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交代時,應將業務上所用之章戳、文件、簿籍及其他公有物並經辦未了事件,造表悉數交付後任。 第 109 條 各機關之會計憑證、會計報告及記載完畢之會計簿籍等檔案,於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之。但使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所用之儲存體,得另行處理之。 會計檔案遇有遺失、損毀等情事時,應即呈報該管上級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及所在機關...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