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4條規定,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大型重型機車輪胎胎紋深度規定為?
(A)應使用出廠1年以內之輪胎。
(B)任一點應足1公釐以上。
(C)任一點應足1.5公釐以上。
(D)輪胎胎面不能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431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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