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倘若國際恐怖組織將以我國為攻擊對象,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得如何依據憲法行使職權?
(A)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後,發佈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B)召集總統府秘書長緊急會商,發佈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C)聽取國家安全會議與國家安全局之報告後,發佈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D)發起防禦性公民投票,以凝聚全民力量,共同保衛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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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78), B(57), C(1063), D(59), E(0) #135268
統計: A(3078), B(57), C(1063), D(59), E(0) #135268
詳解 (共 3 筆)
#64330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第 2 條 |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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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6920
倘若國際恐怖組織將以我國為攻擊對象,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後,發佈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p.s.發布緊急命令前,得不經立法院決議,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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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482
請問選項(D)何時情況需用公投法第17條(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
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賦予總統防衛性公投的提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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