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兩類。
左列各種財產稱為公用財產:
一、公務用財產:各機關、部隊、學校、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之國有財
產均屬之。
二、公共用財產:國家直接供公共使用之國有財產均屬之。
三、事業用財產:國營事業機關使用之財產均屬之。但國營事業為公司組
織者,僅指其股份而言。
非公用財產,係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
13.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的一切國有財產,稱為: (A)非公用財產(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