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幾日不開始協議,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A)10 日
(B)15 日
(C)20 日
(D)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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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138), C(120), D(741), E(0) #3345115
統計: A(161), B(138), C(120), D(741), E(0) #3345115
詳解 (共 4 筆)
#7510146
提出請求後 30 日內,機關都不開始協議 → 可以提告
已經開始協議,但超過 60 日仍協議不成立 → 也可以提告
30日不開始協議 → 可告
60日協議不成立 → 可告
國賠不是一開始就直接去法院告。
通常要先:
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請求 → 先協議 → 協議不成或機關拖延 → 才能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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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0109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網址連結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20004&flno=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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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1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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