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民國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其實習內容與時數,下列那一項不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A)見習營養師;72小時
(B)營養規劃、營養評估及諮詢、營養教育、社區營養服務;72小時
(C)營養評估及諮詢、飲食計劃、營養教育與規劃;144小時
(D)膳食製備與供應、人事管理、行政管理;144小時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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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用,其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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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正確答案是:(C) 營養評估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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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項目 學分數/時數 學習活動 基礎...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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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營養師(1學分) : 64 小時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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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其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