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民法上所稱「善意」、「惡意」一般是指:
(A)知情或不知情而言
(B)心地善良或惡毒 而言
(C)道德上善良與否而言
(D)故意或過失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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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7), B(3), C(26), D(49), E(0) #145627

詳解 (共 2 筆)

#3736730

法律條文上看到「善意第三人」,就是指不知情的第三人(法律關係當事人以外之他人),所取得的權利是「受到法律的保護」。反之,對於惡意者,法律條文通常會以「故意」或「明知或可得而知」等名詞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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