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沒入,應如何宣告? (A) 與其他處罰合併宣告(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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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明 小五上 (2021/01/06)
社維法「沒入」: 合併宣告「沒入」為原則,單獨宣告「沒入」為例外 社維法「沒入」「除外」的處罰: 單獨處罰為原則,合併處罰為例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3 條 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 一、免除其他處罰者。 二、行為人逃逸者。 三、查禁物。 免逃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4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4 條 I. 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處罰。但於警察機關通知單送達或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罰...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