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違反郵政法第6 條第1 項規定,以遞送信函為營業者,應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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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in Guang Jie 大三上 (2019/01/18)
107/12/05修正條文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 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 位所交寄。 (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 三倍基礎郵資。 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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