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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違反郵政法第6 條第1 項規定,以遞送信函為營業者,應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B)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C)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D)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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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李佳容 高一下 (2015/10/24)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 違反第六.....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Lin Guang Jie 大三上 (2019/01/18)

107/12/05修正條文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
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處罰。


第 6 條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
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
位所交寄。
(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
三倍基礎郵資。
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


3F
Raby 大三上 (2019/01/30)

已經修法囉,麻煩阿摩改一下答案,Y幣請給2F的摩友。

答案應改為(D)二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

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9/01/31)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13違反郵政法第6 條第1 項規定,以遞送信函為營業者,應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