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消防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依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受調度、運用之事業機構,得向該轄消防主管機關請求下列何種補償?
(A)車輛、船舶、航空器以政府核定之交通運輸費率標準給付
(B)無交通運輸費率標準者,車輛、船舶、
航空器均由各該交通主管機關參照當地時價標準給付
(C)調度運用之車輛、船舶、航空器、裝備於調度、運用期間遭受毀損,該轄消防主管機關應予修復;其無法修復時,應按時價給付毁損補償金
(D)被調度、運用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於接受調度、運用期間,應按調度、運用時,其服務機構或僱用人所給付之
兩倍報酬標準給付之